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考评办法的通知》(闽林〔2012〕1号)要求,经专家实地考评验收和省林业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拟授予福清市“福建省森林城市”称号,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如有异议请电告或函告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39245,电子邮箱:fjlhb312@163.com)。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