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衡量一个行政区域林木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有林地(含林带)、灌木林、四旁树占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率。
公式:林木绿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1)有林地:附着乔木(含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连续面积≥0.067hm2;郁闭度≥0.2的有林地,包括片林和林带;
(2)灌木林地:附着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经营灌木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0.067hm2;覆盖度≥30%的灌木林地;
(3)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指分布在年平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30%的林地,以及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4)四旁树: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25m范围或农田等其它地方人工栽植2行(不含2行)以下的树种,或其它零星树木,占地面积按1650株/hm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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