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林业局批准,拟对福建省罗源国有林场外坂工区882亩森林资源资产(20年林下林地使用权)转让进行预公告,征集意向竞租方,现预公告如下:
本项目预公告时间:2024 年 12月 12 日~ 2024 年 12月 21 日。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福建省罗源国有林场外坂工区882亩森林资源资产(20年林下林地使用权)
标的基本情况:有偿使用的森林资源资产共 14 块小班、面积882 亩,均为人工商品林,主要是湿地松、杉木等树种组成,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均为国有,不涉及国家战略储备林。实际范围、面积以拨交为准。
二、招租条件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两倍标准
租赁期限:20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招租底价:28224元/年 加价幅度:1000元/年
竞价保证金:30000 元
森林资源资产使用用途:依规在有偿使用的森林资源范围内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承租方在森林资源范围内,按照使用用途规定和林下经济发展方案进行投资、开发、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依规须审批的按规定执行。
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林场按成交租金标准转账缴纳第一年实际月份租金,租金按拨交面积乘以租金标准计算,第二年开始每年的1月份交清全年租金。
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 无
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
竞租方的基本条件和证明材料: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应具备开展林下经济项目涉及的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相一致的依法批准的经营资质和资本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并制定提供林下经济发展方案。
其他:本项目要求报名人数需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方可开始竞价,价高者成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拟出租资源资产的租赁条件、租金、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等其他需要知晓的内容以正式公告为准。
2.意向竞租方即日起可联系出租方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及制定林下经济发展方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前提交罗源国有林场办公室审核,林下经济发展方案通过审核的竞租方方可进行报名。详情请咨询:罗源县凤山镇凤南东路103号福建省罗源国有林场办公室。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591-26831680。
附: 福建省罗源国有林场外坂工区882亩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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