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12月27日,福州市林长制义务监督员聘任会暨座谈会在市林业局召开,市林长办主任、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丘志强现场为首批10名林长制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聘期3年。
会上,林长制义务监督员结合各自行业和工作,就如何助力福州市治林兴林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义务监督员们纷纷表示,成为林长制义务监督员,是一份光荣,更是一份责任,日后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好贴近基层、深入基层、有效监督、积极谏言作用,踊跃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和美丽福州建设中来。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是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本次聘任市级林长制义务监督员,是福州市探索森林资源保护创新模式的一次尝试。林长制义务监督员是公益、志愿性质,需根据《福州市林长制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效能。
会议强调,义务监督员作为林长制工作的重要监督力量,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与重大实践,聚焦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要切实找准角色定位,扮演好“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三种角色,积极宣传林业保护和发展法规政策,提高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传达群众的心声,提出林业保护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县、乡、村三级林长、全市各级林长办公室作用发挥及林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履职尽责情况。三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勇于站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下一步,福州市林长办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打通森林资源保护“最后一公里”,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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