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
时间:2021-10-19 14:38 浏览量: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林长会议

(一)市级林长会议由市林长或委托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市级林长,各县(市)区林长或副林长,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林长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3.研究决定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4.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部署林长制年度工作,通报考核情况;

6.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市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市林长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市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沟通衔接。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县(市)区林长、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市级林长专题会议

(一)市级林长专题会议由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相关县(市)区林长或副林长、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负责同志、市林长办公室有关同志等。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市级林长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市级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林长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市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沟通衔接。

(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相关县(市)区林长或副林长、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市级林长办公室会议

(一)市级林长办公室会议由市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市林长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市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有关县级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联络员等。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市级林长会议和市级林长专题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以及市林长、副林长的指示批示;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研究市级林长制考核等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各地全面推行林长制重点难点问题;

5.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市林长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市林长办公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会务由市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纪要,由市林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由有关县级林长或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市林长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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