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时间:2021-10-19 14:40 浏览量: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

(二)林长制工作计划、方案等;

(三)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各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公安民警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五)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做法;

(六)全面推行林长制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一)政府公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简报、通报;

(四)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并依托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或新浪微博,开设林长制专栏;

(五)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形式;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市林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工作要求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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