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时间:2021-10-19 14:41 浏览量:
     为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职尽责,促进林长制工作取得有效落实,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

各国有林场林长制工作考核由所在县(市)区负责。

二、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比学赶超。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县(市)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创先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考核

市林长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对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县(市)区、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

1.各县(市)区考核内容

1)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运行情况;

2)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4)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投入及绩效完成情况;

5)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2.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考核内容

1)履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情况;

2)落实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情况;

3)落实林长制会议制度情况;

4)落实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5)落实林长制督查制度情况。

(二)目标责任考核

1.保护性指标

1)森林覆盖率。确保不低于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2)森林蓄积量。确保不低于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3)林地湿地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开展林地、湿地征占用审批,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提高湿地保护率。

4)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制度,确保辖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

5)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6)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及宣传。

7)森林防灭火。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8)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防治工作。

9)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涉林重大案件发生率,提高及时处置率。

2.发展性指标

1)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加快重点区位森林保护修复,持续提升“三沿一环”等重点区位森林质量,改善森林景观。实施重要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低质低效林、疏林地和以松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造,优化树种林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带建设,加强山体生态修复。

2)推进国土绿化美化。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强化森林经营,加强森林景观带、防火林带、森林公园、森林步道建设,开展乡村绿化,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创新机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推进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

3)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巩固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推进放活经营权,完善林权类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推广林业碳汇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培育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推广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重点推进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国有林场内森林公园共建共享,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培育、林业科技示范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4)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快智慧林业建设,充分应用遥感影像、视频监控、无人机调查等感知平台,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包括及时查处环保督察涉林问题、森林督查反馈问题、护林员发现上报问题以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不得漏报、瞒报存在的问题)。应用“福建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在省管理平台未正式使用前,使用“福州市护林员巡护管理平台”),为专业护林员配备手持终端或安装巡护管理APP

5)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组建专业护林员队伍,按照“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要求配备专业护林员,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公安民警和专业护林员负责管理,实现“一林一长一警一员”。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专业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由市林长办公室组织制定,实行百分制评价。

四、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时间安排在当年12月中旬开始,年底完成。考核工作在市林长的领导下,由市林长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包括:

(一)各地、各单位自评。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进行自查与评估,将自查工作报告及评分表报送市林长办公室汇总。

(二)实地考核。市林长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实地查看实绩和审查资料。

(三)结果公布。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评比打分,考核结果报市林长审定后,由市林长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至90分,含80分)、合格(60分至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作为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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