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长制市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时间:2021-10-19 14:44 浏览量:
     为促进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

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局审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林业局、市园林中心等部门,具体职责《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21〕3号)中明确。

三、协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联系会商。根据工作任务,由林长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提出,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召开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和各地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达成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按职责分工抓落实,林长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三)协调服务。各协作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靠前服务。要加强合作联动,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查问效。结合林长制督查和考核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部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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