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长巡山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21-10-19 14:44 浏览量: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林长巡山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各级林长率队到责任区域开展巡山,全面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地见效。

二、工作方式

建立林长责任区域资源清单,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法及时发现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巡山采取集中巡山和日常巡山两种方式。集中巡山: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区位、重点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带队集中统一开展巡山;日常巡山:对责任区域内开展定期、不定期巡山。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地区,应加密巡山频次。

三、巡山频次和主要内容

各级林长应熟悉掌握责任山头地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原则上,市级林长不定期开展巡山,县级林长一季度一巡山,乡、镇级林长一月一巡山,村级林长一周一巡山。

巡山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造林绿化、造林抚育、森林管护任务,是否存在未按技术规程操作现象

2.是否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松林改造等重大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任务

3.是否落实森林防火宣传、管控等措施,是否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4.是否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是否按时完成森林病虫害防治任务,是否存在松材线虫病等严重森林病虫害扩散蔓延趋势

5.是否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是否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6.是否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是否存在损害古树名木行为

7.是否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措施,是否存在侵害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

8.是否落实林区内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做好台风、洪涝、泥石流、冰冻、雷击等极端自然灾害防控工作

9.是否存在林区内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破坏林地植被等违法行为;

10.是否存在林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违禁植物

11.是否落实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违法行为

12.护林员是否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巡山护林职责

13.责任区域内林长、警长、护林员等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变形、损坏、变色、老化、遮盖、字体不清等问题

14.对环保督察、森林督查等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或反弹迹象

15.是否存在其他涉及影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

四、巡山记录

各级林长在巡山时或巡山结束当天,应详细、准确填写巡山日志,并亲笔签名存档备查。

巡山日志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照片等基本信息。

五、问题处理

对巡山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工作提示单(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督办函(重大问题)或林长令(全区域性、重大、紧急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由各级林长或林长办主任签发,林长令由各级林长签发)。对超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本级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或林长办报告。林长办负责问题处理的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同级林长反馈。相关部门接到林长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或林长令后,必须对相关问题限期处理,并及时向同级林长或林长办反馈。各级林长及林长办对问题处理的过程、结果,应当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各级林长、林长办应当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六、考核奖惩

各地必须将林长巡山工作作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巡山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落实情况。对巡山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应当及时警示约谈;对未按规定进行巡山的、巡山过程中对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的,巡山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责。对表现突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成绩优秀的林长,应及时予以表彰,宣传先进典型。

林长巡山日志、林长责任区域资源清单、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林长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及林长令模板,由各县(市)区自行统一制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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