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林长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健全规范林长巡林及离任交树工作机制,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提质增效,现就切实做好林长巡林交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巡林履职,强化常态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林长、副林长要严格履行巡林护林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巡查检查,切实做到守林有责、护林担责、治林尽责。
(一)明确巡林频次,发挥示范引领。各县(市)区林长、副林长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责任区域巡林;乡级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林一次;村级林长每周至少巡林一次。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区域,应加密巡林频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二)规范日志记录,健全档案管理。各县(市)区林长、副林长在巡林结束后,应如实、完整填写巡林日志,并由林长本人亲笔签名或经同级林长办公室盖章确认后归档留存。巡林日志应写明巡查时间、人员、区域(路线)、内容、发现的问题、现场处置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等基本信息(具体模板见附件1),确保巡林过程可追溯、可查验。
(三)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巡林中发现的问题,应逐项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动态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超出本级职责范围或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公室报告。林长办公室负责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与跟踪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级林长,形成“发现—交办—整改—验收—反馈”的完整工作闭环。
二、落实离任交接,确保责任延续
全面落实林长离任交树工作,规范交接程序,明晰责任边界,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前后衔接、有序推进。
(一)明确任期目标,夯实保护基础。县、乡、村级林长任期内应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各项任务,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湿地资源管护、森林火灾防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查处整改以及松材线虫病、互花米草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治理工作,确保任期内森林覆盖率不下降、森林资源总量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底线牢固可靠。
(二)规范交接程序,细化交接内容。县、乡级林长(副林长)及村级林长在接到离任通知后,应于一个月内完成工作交接。前任林长须将任期内林长制重点目标落实结果逐项列明并移交,具体包括: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古树名木保护状况、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涉林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及当前管护现状。离任交树表须经交接双方及业务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并纳入林长制工作档案保存(具体模板见附件2)。
(三)强化接续管理,构建协同格局。新任林长要主动对接、全面承接前任林长移交的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责任区域森林资源管护,聚焦巡林护林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攻坚克难,确保林长履职不断档、责任不脱节。要加快构建横向协作密切、纵向联动高效、前后接力有序的治林兴林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查问效,推动工作见效
各县(市)区林长、副林长要切实扛牢属地管理责任,将巡林交树工作作为落实林长制的重要抓手,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林长办公室将把林长巡林交树工作纳入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年度督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各级林长巡林频次是否达标、日志记录是否规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离任交接是否及时完整等情况。
福州市林长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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