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部分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7-05-05 08:44 浏览量:

福州市林业局

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

              榕林〔2017〕58                     

 

关于印发2017年部分林业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林业主管)局、财政局、市属国有林场:

为落实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做好财政林业项目支出安排工作,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2017年部分林业经济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申报项目必须是经各县(市、区)林业局验收确认完成的项目。

2、申报单位要按照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县(市、区)林业局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核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规,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类型补助项目一个单位(含同一企业多块牌子)只能申报1个。

4、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林业经济项目资金已补助过的实施单位不列入本次申报(对2017年新增的项目除外)。

5、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二、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

1、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注重效益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林业部门应将申报项目验收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等情况在福州林业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作、公正透明。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应在收到市级下达补助资金后及时依规拨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并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补助资金结算工作

3、申报单位和受补单位要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拨付扶持资金,已拨付资金由当地林业、财政部门追回上缴,并连续三年不予受理财政资金扶持。各县(市、区)林业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4、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地区林业经济发展项目(林业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林业局,抄送市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指南(附件部分)由市林业局具体解释。

 

 

附件:

一、2017年福州市林业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二、2017年福州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三、2017年福州市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8       

 

附件一

2017年福州市林业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实施目标

2017年市财政安排林业产业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采取扶优、扶新、扶大、扶强的原则,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兼顾欠发达地区林业产业发展,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提高我市林业产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稳步推进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补助标准

1、龙头企业示范项目

补助范围:以福州区域内优势竹木制品、木本粮油、林下经济产品、加工等为重点,在同行业中其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先进的林产品加工企业。

申报条件:⑴省级、市级以上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⑵厂区整洁、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产品展示室;⑶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⑷有适合本企业加工产品质量要求的检验室及设备;⑸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品牌宣传、产品展览推介等活动。

资金用途:用于省、市涉林龙头企业关键技术专利引进、新产品研发、企业文化展示、产品展销平台建设、规模化设施化生产建设方面。

补助标准: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拟安排5家。

2、新增加工生产线项目

补助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新增竹木制品、木本粮油等涉林加工生产线的企业(时间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申报条件:各县(市、区)林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新增生产线项目投资额必须达100万元以上。

资金用途:主要扶持涉林企业精深加工关键生产设备购置。

补助标准: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拟安排3家。

3、林产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用于为提升竹木制品、木根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产品销售而提供公共服务的林业电子商务平台新建。补助对象为提供新建网上电子商务平台的单位。

申报条件:证照齐全,仓储、物流等条件具备;⑵有省级部门审批审核ICP备案证明。⑶软硬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每家补助20万元,拟安排1家。

4、品牌建设项目

补助范围:2016—2017年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省级以上鉴定的涉林新产品新技术等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涉林企业

补助标准: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福州市知名商标的每个企业补助5万元;对引进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经省级以上鉴定或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补助1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涉林产品,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2017年8月31日前自愿向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2、各县(市)区林业局按照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负责。审核结果并在市林业局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林业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3、市林业局负责申报材料复核和汇总,组织专家对龙头示范项目、新增生产线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经市林业局审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在福州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林业局下达项目资金至市(县)区

4、县(市、区)林业局组织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对照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市林业局网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1、封面:“2017年福州市林业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 “编报日期:年  ”、“编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2017年福州市林业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表样见附件)。
  4、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5、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7、2016年度的税务局纳(退)税证明、统计局的企业产值证明。
  8、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龙头企业示范项目的,需提供企业场区、生产车间、质量控制等相关照片,近年来所获荣誉,组织品牌宣传活动等材料并编制项目申报文本。

2)申报新增林产品加工生产线的,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新建企业网上电子商务平台的,需提供平台相关方案和合作协议,付款凭证,网址等相关信息。

4)申报品牌建设项目的,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应品牌的证明和证书。

5)其他需要材料。

    (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要求
  1、本地区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福州市林业局产业处

邮编:350026

联系人:徐明锋   联系电话:83815305

附件:1.福州市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

     2.2017年龙头企业与林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申报文本。 

 

附件1

 

2017年福州市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性质

 

 

承担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主营产品

 

项目建成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头企业类别
(有效期内)

 

 

2016年各税合计

       (万元)

 

 

其中:1、增值税

       (万元)

 

     2、营业税

       (万元)

 

     3、所得税

       (万元)

 

   4、其他

       (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

 

项目预期目标(带动农户、预计新增税收、预计新增产值等)

 

企业承诺书

真实性,完整性,单独列账、核算、专款专用。)

该栏目应填报该项目完成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并注明“已经对该项目合规性审核,现同意予以上报”。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已经对该项目合规性审核,

现同意予以上报。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2017年龙头企业示范项目与林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建设时间: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二

2017年福州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2017年市财政安排花卉苗木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补助建设高标准花卉生产示范基地、花卉苗木栽培设施,引进、创新花卉品种及推广花卉生产科技等,提高花卉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我市花卉苗木产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花卉设施栽培基地建设。建设具备较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高效、节能、环保型的设施栽培花卉生产基地。规划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标准温室、标准钢架大棚和遮荫棚设施栽培示范基地。

(二)标准化、规模化观赏苗木生产(观光)示范基地。按照苗木生产技术规程与质量要求,推行标准化生产的规模化种植绿化观赏苗木示范基地,建设生产基地路网、灌溉等生产基础设施及生产、管理辅助设施等。

    (三)品种创新和科技推广。本地花卉苗木种质资源的挖掘、收集、保存与利用,建设本地花卉苗木种资源圃和良种繁育基地,选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苗木新品种;从境外引进或自主繁育的花卉苗木新品种,建设推广示范基地;科研机构或花卉企(事)业单位开展生产技术标准、栽培基质、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控、冷藏贮运、精深加工等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

(四)其它项目。花卉品牌建设、花卉产品交易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花卉技术培训、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各类花卉博览会、申请署名(名牌)商标、花卉文化宣传、花卉项目招商等。

三、申报对象、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申报对象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和补助对象应是花卉苗木生产、销售和科研的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

(二)补助项目

1、新增花卉设施栽培基地建设。

1)智能温室。建设面积达500㎡以上,补助标准为150-200元/㎡。

技术指标:按照《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林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林计财〔2014〕26号)中附件要求。

未架设移动苗床的补助150元/㎡,架设移动苗床的补助200元/㎡。

    2)连拱标准钢架塑料大棚。建设面积5亩(含5亩)以上,补助标准为1.0万元/亩。

技术指标:(1)主体结构:檐高≥3.0m,脊高≥5.0m。每拱跨度6.0-8.0m,开间4.0m。(2)性能指标:风载≥0.75kN/㎡(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最大排雨量≥120mm/h,电源参数220V/380V,50HZ。(3)材料及工艺要求:①钢结构骨架使用优质钢材,所有钢架及构件均采用热镀锌材料,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②透光覆盖材料使用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利得膜,厚度为0.15mm,透光率85%以上。

    3)标准化遮荫棚。建设面积5亩(含5亩)以上,补助标准为0.8万元/亩。

    技术指标:(1)主体结构:双层,外层高≥3.0m,内层高≥2.0m,开间≥4.0m。(2)性能指标:风载≥0.75kN/㎡(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3)材料及工艺要求:①钢筋水泥柱或钢(镀锌管)结构骨架,棚架及构件均采用热镀锌材料,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②遮荫网材料使用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绿色环保材料。

2、新增标准化、规模化苗木繁育生产基地建设。新增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补助标准为500元/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超过的面积可在下年申报。

3、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选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苗木新品种、野生花卉驯化开发、建立种资源圃或从境外引进新品种,成功试种、扩繁和进行产业化生产,给予


10万元经费补助。

4、花卉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花卉市场建设规模达100亩以上,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花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金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品牌建设。新增获得中国名牌花卉苗木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生产补助10万元,获得省名牌花卉苗木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生产补助5万元。对已获得中央、省级专项品牌补助的企业除外。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市)区林业(林业主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县(市)区林业(林业主管)局按照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县(市)区林业(林业主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申报至林业局

3、市林业局负责申报材料复核和汇总,组织专家对需要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市林业局审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在福州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林业局下达项目资金至市(县)区

五、申报材料1式3份):

1)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


2)附表1:2017年福州市花卉苗木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表2:××县(市)区申报2017年福州市花卉苗木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1);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承包协议复印件。

4)新增设施栽培基地的智能温室、标准钢架塑料大棚建设、标准化遮荫棚建设项目需要提供建设设计图和建设项目完成结算报告;花卉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需提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竣工验收报告。

5)花卉苗木产业园区、花卉新品种引进、野生花卉品种驯化、花卉市场和网络平台建设等无法直接确定的补助项目,需由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作为申报(验收)依据。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福州市林业局产业处花卉办

邮编:350026

联系人:林爱荆  联系电话:83311405

    附件:1.2017年福州市花卉苗木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 ××县(市)区申报2017年福州市花卉苗木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附表1:

 

      2017年福州市花卉苗木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填写名称和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类型

□种植生产企业  □花卉加工企业  □园林施工企业
□园艺服务企业  □园艺资材企业  □休闲旅游企业

 

企业简介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类型

□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智能温室

□标准钢架塑料大棚

 

□遮荫棚

□品种创新项目

□其它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完成时间安排等)

 

 

规划建设完成规模

 

 

资金筹集

总投资:     万元,其中2017年投资:      万元,自筹:      万元,申请补助:     万元。

 

资金补      助情况

2013年以来获得上级财政补助: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万元,市级:万元,县级:    万元。

 

续附表1(背面):

申报单位自查完成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林业(林业主管)局验收完成情况

     

  验收人: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县(市、区)申报2017年福州市花卉苗木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申请项目类型

申请项目金额(万元)

 

苗木繁育生产基地(亩)

智能温室         (万㎡)

标准钢架塑料大棚     (亩)

遮荫棚(亩)

引种创新项目(项)

其它项目

 

 

 

 

 

 

 

 

 

 

 

 

 

 

 

 

 

 

 

 

 

 

 

 

 

 

 

 

 

 

 

 

 

 

 

 

 

 

 

 

 

 

 

 

 

 

 

 

 

 

 

 

 

 

 

 

 

 

 

 

 

 

 

 

 

 

 

合计

 

 

 

 

 

 

 

 

 

 

县(市)区林业局(盖章)                   县(市)区财政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2017年福州市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实施目标

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以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为载体,扶强、扶优、扶特,鼓励、带动农民积极参与,推动我市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双赢的一种生态经济发展模式。

    二、项目内容

通过建立林下种养示范项目,重点扶持发展林药、林菌、林菜等林下种植项目,兼顾扶持发展林蜂、林蛙、林下野生动物驯养等林下养殖项目,实现“以短养长、立体经营”,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三、申报对象、补助项目和标准

1、申报对象

从事林下种养的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国有林场等建设单位和专业大户,并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种植、养殖技术成熟,技术力量较强,林下经济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和推广价值。

永泰、闽清山区乡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2、补助项目和标准

1)林下种植示范项目。金线莲、铁皮石斛、灵芝、重楼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林下种植示范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种植规模不小于30亩,且申报项目生产性投入不低于45万元。其他林药、林菌、林菜示范基地,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种植规模不小于50亩,且申报项目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万元。

2)林下养殖示范项目。林蜂、林蛙、林下野生动物驯养示范基地,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林下养蜂规模在500箱以上,林蛙规模在1万只以上,林下驯养大型野生动物规模在200只以上,且申报项目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万元。林下野生动物驯养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申报程序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专业大户自愿申报,每个建设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市属国有林场按照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并在市林业局网公示无异议后,2017年8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林业局汇总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至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项目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直接报市林业局。

3、市林业局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材料复核汇总, 组织专家对需要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市林业局审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在福州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林业局下达项目资金至市(县)区

4、各县(市)区林业局和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国有林场由市国有林场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和专业大户。

五、申报材料

1、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

2、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和小班一览表(项目申报有关表格见附件)。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六、联系方式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10室(福州市林业局产业处)

   编:350026

人:林爱荆

联系电话:0591-83311405

电子邮箱:fzslyjcyc@163.com 

 

附件:

1、2017年福州市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2、2017年度福州市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17年度福州市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小班一览表。

 


附件1:

 

 

 

 

 

 

 

 

 

 

2017年福州市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填写名称和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类型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股份林场   ○家庭林场

○国有林场   大户              ○其他

单位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林下种植示范项目

□林下养殖示范项目

建设

地点

 

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技术路线、可行性、带动农民增收、效益分析、进度安排等)

(填写不下可增页)

 

附件2:

    县(市、区)2017年度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7年度

项目建设

完成情况

(该栏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明确已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资金概算

总投资:    万元,其中2017年投资:   万元,县级补助    万元,    自筹:      万元,申请市级补助:     万元。

项目申请

单位承诺

 

郑重承诺,本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意见

县(市)区

林业(农林水)局

 

该栏目应填报该项目完成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并注明“已经对该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现同意予以上报”。

     年  月  日

县(市)区   财政局

     

已经对该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现同意予以上报。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市财政支持项目

资金概算(万元)

项 目 名 称

金  额(万元)

总 投 资

市 级 资金

县级资金

自有资金

 

 

 

 

 

 

 

 

 

 

 

 

 

 

 

 

 

 

 

 

 

 

 

 

 

 

 

 

 

 

 

 

 

 

 

 

 

附件3:

    县(市、区)2017年度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小班一览表

实施单位

实       施       地       点

建设内容

建设时间

乡镇

林班

大班

小班

小班面积

建设面积

 

 

 

 

 

 

 

 

 

2013年

 

 

 

 

 

 

 

 

 

 

 

 

 

 

 

 

 

 

 

2013年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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