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39号)和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9年省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安排建议》(附后),安排我市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62万元。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以工作任务与资源状况(权重占60%)、财力状况和政策因素(权重占10%)、绩效因素(权重占30%)3个因素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根据财力政策权重因素(占10%)安排全省23个贫困县之一的永泰县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26.2万元;
2.根据绩效权重因素(占30%)安排资金78.4万元。(其中①2018年采伐改造任务完成率绩效指标,占资金量20%,安排资金52.4万元。②实现2018年疫情面积较2017年度下降绩效指标,占资金量5%,有晋安区、马尾区、福州高新区、闽侯县、连江县5个单位各安排资金2.6万元,计13.0万元。③实现2018年松枯死木发生较2017年上下降绩效指标,占资金量5%,有晋安区、马尾区、闽清县、闽清县4个单位各安排资金3.25万元,计13万元。)
3.余下资金按《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和松林改造优化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18〕183号)下达的2019年防治性采伐改造任务权重进行安排,本次补助75.6元/亩,安排157.4万元。
该资金安排于2019年1月14日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1日-1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与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电话83311854或市经委驻农业局纪检组(83348409)反映。
附件:
1.附表1 福州市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2、附表2 福州市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绩效权重部分安排表;
3、附表3 福州市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林业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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