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林规发〔2017〕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规划由厅造林处牵头,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具体承担全省规划技术指导和编制工作,各设区市林业局负责本辖区规划编制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的调查规划工作。
二、规划范围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明确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范围为49个县(市、区),包括:福州市(除鼓楼区外)、莆田市、泉州市(除鲤城区外)、漳州市、厦门市的所有县(市、区),宁德市的福鼎市、霞浦县、福安市、柘荣县、古田县、蕉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包含在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单列。
三、规划方法
为确保我省规划符合国家要求,本规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法开展。按照国家规划下达的我省建设任务数,以及各地森林资源等现状情况,省林业厅将建设任务数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县(市、区)林业局对建设任务数做进一步调查规划核实后,按照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表填写规则要求,对附表2、附表6-10的数据进行核实、补充完善,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各设区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省林规院编制《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文本初稿,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形成正式规划文本下发实施。
四、其他
本规划是今后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依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熟悉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规划小组,负责规划调查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划任务,为今后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请各设区市林业局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规划汇总成果(含数据表格)行文上报省林业厅造林处。
联系人:省林业厅造林处林福平,电话:13655097678,邮箱:zzczzc321@163.com;省林规院翁友恒,电话:13609538163,王念奎,电话:18960954308。
附件: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表
福建省林业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