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拓宽改造罗源湾高速出口及提升改造罗源湾北岸港区迹头至将军帽疏港公路的建议》(第1351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使用沿海基干林带实行先补后征、占一补一政策,除省级以上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国防、外交项目以及重要的生态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基干林带。
收到建议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深入罗源县项目一线了解情况,经查阅项目相关设计材料,认真全面比对“林业一张图”,拓宽改造罗源湾高速出口项目不涉及沿海基干林带;提升改造罗源湾北岸港区迹头至将军帽疏港公路项目将涉及使用沿海基干林带,该项目属于104国道改建,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规定的使用林地条件。
目前,上述两个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尚未组件上报。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提前介入指导项目立项选址及组件上报,指导罗源县加快建立基干林带储备库,做好项目用林要素保障服务,并依法依规办理。
领导署名:翁荣声
联 系 人:林茂星
联系电话:85525936
福州市林业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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