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信息 |
姓名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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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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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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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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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 务部门 的告知 |
政务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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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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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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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式 |
□纸质文本
□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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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
对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的,政务服务部门依法依规撤销 相关决定,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 名单,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 给予行政处罚。 |
申请人 的承诺 |
(一)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符合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相关条件要求;
(四)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上述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
申请人: 政务服务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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