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闽林文〔2018〕89号)和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榕林产〔2018〕64号)的文件要求,经我市相关涉林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我局组织专家审核评定,经2019年1月14日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拟推荐闽清县安国药材专业合作社等4家涉林专业合作社入选2018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拟推荐连江县兴安生态农林专业合作社等8家涉林专业合作社入选2018年度市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5日-1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与福州市林业局产业发展处电话83311405或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83348409)反映。
附件1:拟推荐2018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简明表
2:拟推荐2018年度市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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