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214号)文件精神,拟对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林业类单位实施奖励,用于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具体如下(详见附件):
1、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林业类)进行奖励,入选产品3个,每个奖励30万,计90万。
2、对获得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林业类)进行奖励,入选产品2个,每个奖励20万,计40万。
以上合计130万元,拟从2020年市财政安排产业发展大专项预算资金(含产业品牌奖励)中列支。现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9月3日--9月9日。如有异议,请向福州市林业局林业改革与发展处(电话:83311405)或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83348409)反映。
福州市林业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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